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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原蛋白肽国标即将出台,但对于如何选择好的原料你真的清楚吗?

2019-10-22


    2016年10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肽》(以下简称“国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困扰众多企业的“标准不统一”问题即将终结,国标的出台必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正向推进作用,但对于终端企业而言,没有了法规一致性方面的“障碍”并不等于给出了原料筛选层面的标准,如何在国标的基准线之上寻求差异化的优质原料,成为了摆在终端企业面前的当务之急。

 

是“胶原蛋白肽”而非“胶原蛋白”

 

    在国标(征求意见稿)尚未出台之前,与胶原蛋白/胶原蛋白肽相关的各类参考标准大致有以下四个,分别是QB2732-2005水解胶原蛋白行业标准、QB/T2879-2007海洋鱼低聚肽粉行业标准、GB/T22729-2008海洋鱼低聚肽粉国家标准和SB10634-2011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行业标准。且不说来源各异,单单标准“标的”本身就有“水解胶原蛋白”“低聚肽粉”和“胶原蛋白肽粉”之分。而此次国标将“标的”明确放在了“胶原蛋白肽”而非“胶原蛋白”或是其他上,其用意可见一斑。

 

    胶原蛋白是动物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大分子蛋白,主要存在于动物的结缔组织(骨、软骨、皮肤、腱、韧等)中,占哺乳动物体内蛋白质的25%-30%,相当于体重的6%。在许多海洋生物,如鱼类的皮,占其蛋白质含量甚至高达80%以上。而胶原蛋白肽是采用生物酶解技术从胶原蛋白中制备获得的低分子量胶原蛋白肽类混合物,其分子量分布一般在10000道尔顿以下。胶原蛋白肽除了具有胶原蛋白诸多的生理活性以外,还具有胶原蛋白所不具有的特性。与胶原蛋白相比,胶原蛋白肽分子量更低,具有更好的消化吸收性。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认为胶原蛋白对皮肤、关节等具有很多益处。事实上,胶原蛋白由独特的三股超螺旋构成,性质十分稳定,一般的加工温度及短时间加热都不能使其分解,从而造成其消化吸收比较困难,不易被人体充分利用。近年来研究发现,真正可以发挥生理功效的是一些分子量较小的胶原蛋白水解物,被统称为胶原蛋白肽。目前国际与国内的众多研究表明胶原蛋白肽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各种功能。或许正是基于此,国标才将“标的”定为“胶原蛋白肽”而非胶原蛋白。

 

“羟脯氨酸”非“唯一功效成分”

 

    时间倒退回三年前,曾有某保健品企业因未在终端产品中检测出羟脯氨酸而被质疑其产品的真伪。被质疑的企业自觉冤枉,于是以标志性成分为低聚肽,不是羟脯氨酸为由,否定了用羟脯氨酸的多少来评价产品真伪的“靠谱性”。还特别声明,涉事产品是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口服液,而不是胶原蛋白口服液,二者有本质的区别,用评价胶原蛋白的方法来评价低聚肽是不专业的。

 

    如今看来,这样的质疑与辩解也将随着国标的出台而渐渐销售匿迹。新国标明确规定了胶原蛋白肽的理化指标,其中要求羟脯氨酸(以干基计)/(g/100g)≥3.0。

 

    为什么国标要特别提及羟脯氨酸的含量呢?这恐怕还要从胶原蛋白的构成说起。胶原蛋白是由18种氨基酸组成的,羟脯氨酸只是这18种氨基酸中的一种。但因为其在其他一些普通的蛋白中比较少见(如大豆蛋白),所以可作为特征性的氨基酸之一,其含量多少是由这个胶原蛋白的原料来源决定的,而且在同一原料中,不同类型的胶原蛋白中羟脯氨酸含量也不一样。因此,就国标而言,羟脯氨酸仅仅是胶原蛋白特征性成份之一,但不是唯一功效成份。

 

迈过国标门槛细节决定成败

 

    一旦国标定稿,标准出台,那么,分子量与是否含有羟脯氨酸将不再成为评判胶原蛋白肽产品优劣的指标,而是作为基本门槛。换言之,今后,只要是符合国标的产品,都将不存在成分及含量的争议。那么,终端保健品/膳食补充剂企业又要借助什么来区分胶原蛋白肽原料本身的差异呢?这恐怕还要从胶原蛋白肽原料的源头说起。

 

    对于终端企业而言,今后,满足国标标准仅仅是供应商筛选的必要条件。而原料源头的安全性、生产工艺以及品质管理等等细节将成为评判产品优劣的关键要素。

 

    在标准尚未统一时,我们勉强可以用标准法规发育不健全为由为产品品质开脱。而在新国标尘埃落地后,标准将不再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障碍,真正优质的胶原蛋白肽产品一定要从细节入手,用实力说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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